(1)格柵適應醫(yī)療廢水介質的特點。
(2)格柵除污機應為成套裝置,并需配備防護罩、就地開關箱潤滑系統(tǒng)等有效和安全運行所需的附件。
(3)格柵除污機應為整體式結構,整體機架堅固耐用,在廠內平臺上組成、調試,空機運行8小時*方可出廠。超寬的格柵在廠內制作完成后,可在安裝現(xiàn)場再組裝,其強度、剛度和運行平穩(wěn)性不得低于整機組裝。
(4)提供的設備應具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,確保在安裝過程和實際運行時不變形,并應根據(jù)輸送介質的特點,具有應對突發(fā)事件的能力。
(5)格柵除污機工作部件主要由架體、牽引鏈、傳動系統(tǒng)、齒耙組合A、齒耙組合B、水下導輪組合,主柵、水下副柵部件組成。
(6)格柵除污機在主柵條前下部加上一道活動的副柵、活動副柵的柵條間隙與主柵一致,活動副柵的柵渣由長耙齒撈取,有效防止污水中的柵渣從柵條底部穿過和底部的污物的積滯。
(7)鏈條采用特制的寬鏈板不銹鋼鏈條、鏈條的安全系數(shù)不小于6,鏈條應結實耐用且不允許斷裂,并設有鏈輪漲緊調節(jié)裝置。在鏈槽中運轉時不需增加其他阻渣裝置,即可有效防止柵渣纏入鏈槽,避免了卡阻的現(xiàn)象。鏈條定位連桿剛度適合,不可變形。鏈條、鏈輪、導向輪等運轉機構配合順暢。
(8)傳動機構安裝在機架頂部,采用臥式擺線針輪減速機,設過扭矩保護裝置(剪切銷),可有效防止因超負荷對電機減速機造成損傷。并配置防護罩,拆裝方便,外形小巧美觀。機架高度要適合現(xiàn)狀條件,不宜過高。
(9)提供的設備不得因大的污物卡住而損壞機器,柵前上行撈渣時,不得將柵渣帶入水中,也不得將漂浮物帶入水中,撈渣*,不得存在死角,不得聚集雜物。上部落渣要*干凈,更不能有污物長期附著在柵條上。
(10)當?shù)撞砍练e物(泥沙、碎石、磚)較多時,不得堵靶,避免事故。
(11)格柵除污機應為自動連續(xù)運行或間歇運行。在運行中斷后一旦恢復運行時,耙物機能在*阻塞的格柵上去除積聚的柵渣。
(12)格柵應采用間距相等的直線性柵條,以傾斜方式安裝,并在柵前采用循環(huán)鏈條牽引的前置式齒耙進行除渣,柵條應平直、光滑,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,在安裝和運行過程中不得變形。
(13)除污機的設計應能保證清污效果且格柵底部不得有污物堆積死角。在格柵前后水位差達1米的情況下,柵條的斷面尺寸應具有足夠的剛度與強度,保證除污機的有效運行。
(14)格柵應配備有過載保護裝置,當柵條與齒耙發(fā)生卡滯,耙齒不能向上牽引時,將自動停機報警,當機械過載保護裝置失靈時,電器保護裝置啟動,確保機械不受傷。
(15)格柵的設計能防止柵渣進入牽引鏈將牽引鏈卡死,格柵底部設有防堵塞保護裝置,并有防止脫鏈等保護措施及裝置。
(16)電機符合電壓380V,頻率50HZ的3相供電電源,電機的額定功率比格柵機大實耗功率大10%。電機防護等級IP55,絕緣等級F級。
(17)驅動裝置采用的電機和減速機為進口或國內設備,應平穩(wěn)可靠無異常噪音,還應有電氣過載保護系統(tǒng)。設備的所有轉動部位的潤滑應能方便進行。
(18)電氣控制系統(tǒng)
格柵除污機的操作方式為就地手動與電動控制,格柵由時間控制。
現(xiàn)場電控箱面板上設有電流表和電壓表,用以顯示總的進線電流和電壓,還設有設備啟動、停機按鈕;運行、停機事故信號燈,信號燈采用節(jié)能型;就地-0-遠程控制選擇開關及緊急按鈕,在電控箱內設有電動機保護器、輔助繼電器。電控箱防護等級IP55,電控箱內設有電纜通道及接線端子,箱內元器件采用國內產(chǎn)品。電控箱采用1控1(戶外型)。
(19)設備的可靠性及耐久性
(a)格柵除污機應能24小時連續(xù)運行,工作時的噪聲應小于75dB(A)。
(b)設備*運行時間20000小時以上,整機使用壽命25年以上。
(c)設備每年檢修一次,減速機、軸承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,電氣裝置不少于三年。防護層使用年限3年以上。
(20)設備的防腐
(a)不銹鋼零部件加工完后對其表面進行酸洗鈍化處理。
(b)碳鋼件、鑄件表面除銹達Sa2.5級標準。
(c)涂富鋅底漆,云母氧化鐵中間漆、環(huán)氧面漆,漆膜總厚不低于200μm。
(d)包裝運輸前對機加工面按GB4879標準要求做防銹處理。
(e)運輸安裝過程中涂層破損,嚴格按涂裝工藝進行修復,其質量水平不低于原涂層質量水平。
(f)機械上部出渣擋板易腐蝕,故其厚度不得小于1.5mm。
(g)手推渣車應作加強防腐處理,確保與污水接觸時壽命大于8年。
技術支持:環(huán)保在線 管理登陸 sitemap.xml